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苦勞網)陳光誠律師台南公開行程提及南鐵東移迫遷案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行動

針對陳光誠律師來台,於台南舉辦「不期待救世主,自由靠自己-公民力量對民主化的影響」座談中,提及台南鐵路東移迫遷案,賴清德與陳光誠律師發表的談話,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作出以下聲明:
在會後提問時間,觀眾提及「人權和公共利益真的能夠拿來比較嗎?」,賴清德強調台南鐵路地下化案是台南爭取了20年的重大工程。而陳光誠律師則回應,個人利益,才是公共利益的基礎。而美國、德國、日本政府在對待所謂「釘子戶」時的處理方式,可供南鐵東移案借鏡。
聽聞陳律師對迫遷的立場表態,自救會成員隨即拉開「市民被迫遷,市長談人權?」的布條,高喊「賴清德不配談人權」。而賴清德在中國維權律師的面前、一個討論人權的場合,對於自救會的訴求卻是選擇視若無睹,未作進一步回應。而南鐵的居民在爭議爆發後研讀法律,進行抗爭以自力救濟,社會上許多學者與律師都積極關注此事,正是公民力量的展現,賴清德不應以忽視反對者的方式打壓公民力量。
就歷史的脈絡而觀,台南鐵路地下化案自省政府時期開始擬定,民國84年完成綜合規劃報告,85年環評通過。當時鐵工局的作法是永久軌設於現有軌下方,甚至到96年的環差報告中仍然指明於鐵路東側施作臨時軌,永久軌於現有軌下方施作。不料98年鐵工局將整起案件送往行政院時,卻是以「東移迫遷版」的形式通過核定。而自救會要求在維護人權的條件下完成台南鐵路地下化,最大讓步是「以徵用代替徵收」。自救會訴求回歸到鐵工局規劃超過十年的未東移版本,毫無不合理之處。
在台灣的憲法母法中即揭示「財產所有權與居住自由」的保障,是不可侵犯的上位概念。即使以「公共利益」、「工程因素」加以粉飾,南鐵東移迫遷侵害人權的本質無可迴避。而市政府在整個協調的過程中,完全沒有扮演「提供公開討論平台」的責任。今年3月12日,市府片面宣布原封不動地採行東移版之後,就與自救會斷絕聯繫。市政府決議採行東移版的過程粗糙,事後對權益受損的主體南鐵居民置之不理,反而一再對外宣揚空有其名的安置方案。演講的會場與迫遷案發生地僅5分鐘車程,賴清德花2個小時的時間與中國維權律師見面,卻無意前去迫遷案現場視察甚至致意,種種作為都令自救會無法認同。
而南鐵東移案中的「公共性」一直遭到市政府的抹除。包含今年2/6工程論壇當天,市府以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方式,派駐50名黑衣刑警包圍論壇,把老居民阻隔於論壇外。甚至在今年6月初,大法官709釋憲案釋出後,台南市政府都發局依然拒絕為南鐵案舉辦「聽證會」。在去公共化的討論脈絡中,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的正當性無法受到公民的檢視。「公共利益」唯聽當權者的詮釋,成為政治人物迫害人權以成就自我政績的途徑。很明顯地,若市府誠心溝通,決策過程嚴謹而公開,人權和公共利益從來就不是二元對立的價值。
我們感謝陳光誠律師在短暫而緊湊的來台行程中替台南鐵路東移迫遷案,甚至全台灣浮濫的土地徵收案件帶來珍貴而令人振奮的消息。同時呼籲賴清德市長勿一意孤行,重新檢討東移迫遷方案的合宜性,並與自救會居民真誠有效地溝通。事實上,地方政府掌有整起案件都市計畫審議的權力,程序也尚在進行中。市政府不應推諉塞責,將皮球踢給中央。對於權力結構與人數上處於弱勢的南鐵迫遷戶們,市政府也應承擔起維護其權益的責任。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訴求:
1.台南市政府與鐵工局應重視長久以來規劃未東移方案的歷史脈絡,重新評估路線東移的合宜性。
2.台南市政府立刻與自救會居民重啟溝通,勿以刻意忽視加深自救會居民的痛苦。
3.台南市都發局應立即舉辦聽證會,公開討論公共利益的內涵。並停止以加速都委會流程的手段,強推爭議重重的東移迫遷案。
針對提問人提及台南發生的鐵路東移迫遷案,陳光誠律師的回覆逐字稿如下:
我覺得,個人利益才是公共利益的基礎。那麼國家的存在,也是民眾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才不得不拿出一些錢來,建立這樣一個機構,讓他們來統一地為民眾服務。關於這個你舉的拆遷的例子,我想在國際上也的確有這麼幾個例子,在日本在美國或者在歐洲,都有所謂的這個幾個著名的釘子戶的案件,還有歐洲,如果沒記錯的話像是在德國,有一個磨坊的這個概念。你可以去查一下看一下,也許從中能看出來什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