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南鐵快報】台南市府之南鐵晚會



【來源:反南鐵東移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63975773669514&set=a.395301327203627.92107.395242577209502&type=1&theater】

[911 臺南市政府聲援!]《南鐵晚會》  「樂生.劫運」再度播放!  仍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2013年7月26日 星期五

從苗栗竹南大埔到台南鐵路東移

從苗栗竹南大埔到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的土地徵收,都涉及了政府對於財產權的剝奪及強制迫遷。(徐世榮老師觀點)

文章來源: http://enews.url.com.tw/south/72345

請立即終止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土地徵收案

者:徐世榮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教授)

近年來土地徵收與土地掠奪成為台灣社會嚴重關切的課題,許多激烈抗爭及社會運動都與其有關,這是因為政府非常輕易的進行土地徵收與土地掠奪,數量頗為驚人,惟其剝奪的並非僅是土地被徵收人及被掠奪人之財產權,往往亦涉及其生存權、工作權、及基本人權,而這些權利與〈憲法〉第15條,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項、〈第4號一般性意見〉、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嚴重牴觸。本文之主要目的,乃是要指出現行台灣土地徵收與土地掠奪嚴重違背了上述規定,對人權造成了非常嚴重之侵害,也因此導致了許多家庭被強制驅逐的悲慘命運。

土地徵收的意涵
土地徵收(Land Expropriation, Land Taking, or Eminent Domain)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之謂(司法院釋字第425號) (註1)。人民之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既為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憲法第15條),則國家因公用或因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司法院釋字第516號、第652號解釋),但仍應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意旨。再者,土地徵收之立法,乃至法之運用或解釋,均應在著眼增進公共利益之徵收目的之外,亦有必要同時顧及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之內涵,意即應考量公益與私益之衡平,始能與憲法規定意旨相符(司法院釋字第409號)。立基於此,土地徵收除需有法律規定外,其要件大抵包含了:促進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及完全補償等五大項,這五項皆需吻合,不能夠有任何一個缺漏,否則其徵收就缺乏合法性及正當性 (註2)。

土地徵收的首要要件即是它必須符合促進公共利益的要求。所謂的公共利益是個抽象的詞彙、不確定法律概念,它必須經由非常嚴謹的行政程序來予以體現,這也就是說,公共利益的定義及其內涵,並非是由政府、行政官僚、或是學者專家單方面就可以決定,而是要開放給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彼此透過誠心的對話及溝通,踐行公平公開的法律程序,來共同形塑公共利益的內容,其所獲致的結論才是所謂的公共利益。吳庚前大法官也指出,公共利益是「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他並特別強調「在多元社會須持續的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共識」,這才是公共利益。不過,針對土地徵收,我國現行的行政及法律體制卻完全缺乏這個民主參與的管道,這也就是說公共利益的詮釋權完全是由政府及權力擁有者掌控。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明白指出「徵收土地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舉凡徵收土地之各項要件及應踐行之程序,法律規定應不厭其詳。有關徵收目的及用途之明確具體、衡量公益之標準以及徵收急迫性因素等,均應由法律予以明定,俾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徵收事件及司法機關為適法性審查有所依據。尤其於徵收計畫確定前,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俾公益考量與私益維護得以兼顧,且有促進決策之透明化作用。…土地法各款用語有欠具體明確,徵收程序之相關規定亦不盡周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後來政府雖制定〈土地徵收條例〉予以回應,但卻是虛晃一招,只作表面功夫 (註3),陳立夫即明白指出,「我國之土地徵收程序,並不因土地徵收條例新增上開特點,而得以實踐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所宣示關於土地徵收之正當程序;質言之,事實上土地徵收條例欠缺被徵收人陳述意見之規定(2007:228)。」

陳立夫進一步指出,「有關土地徵收時之公益、私益衡量機制,乃為落實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乃至憲法第15條所定『保障私人財產權』之精神所不可或缺者。於是關於此點,如何強化改進,以建構足以確保土地徵收公共利益之法制度,是為重大課題,且為急務(2007:276)。」但是,多年以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土地法及政策學者之言就如同是狗吠火車,縱然〈土地徵收條例〉於2012年修正,但是對此仍未有任何的改變,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並未有根本的變革。

第二,土地徵收一定要有其必要性,需用土地人必須提出非常明確的興辦事業計畫,及其需用土地的急迫性,並且所需土地應是要以其興辦事業之所需為限,而不是籠統的予以敘述。若以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為例,當我們的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內都仍然有許多土地閒置時,再次的徵收私人土地來興辦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即明顯違背了土地徵收所需的必要性原則。第三,比例性原則則是考量損失必須是最小為之,如〈行政程序法〉第7條對於行政行為之規定,「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土地法施行法〉第49條也規定,「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就損失最小之地方為之,並應儘量避免耕地。」惟我國現行土地徵收根本沒有予以遵守,完全是由政府自利及便利的角度來進行土地徵收,尤其是從1986年開始,不斷地以區段徵收手段來進行土地開發,所開發之地區大多是在農業區,這對於糧食自給率僅剩30.6%的台灣而言,是非常不智的作為。

第四,土地徵收絕非是公共事業用地取得的優先手段,更非唯一的手段,換言之,它應該是最後、非常不得已的手段。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訴字第1642及同年度訴字第3968號判決皆主張:「土地徵收並非國家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方法,而是一種最後不得已之手段,因而土地徵收僅僅在無其他法律上或經濟上得替代之更溫和之方法可資利用時始系合法。…需用土地人應體認徵收係取得土地之『最後手段』而非『優先手段』。」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442號判決:「土地徵收是對財產權具目的性之侵害,而非國家純粹取得財產權之工具,更非調整私益衝突之手段,而是為實現公益之最後不得已措施。因此,國家對興辦公共事業所需之土地,必須用盡所有法律之手段,均不可得,最後始得以徵收方式為之。…準此,需用土地機關倘有適當之公有土地足供所需興辦公共事業之需求時,需用土地機關自應優先利用其公有土地,不得任意讓公有土地閒置,再假借徵收手段,以取得公共事業所需之私有土地,否則即有違比例原則之要求,並與都市計畫法第42條之立法精神不符。」但是,長久以來,我國各級政府部門承繼了過往威權時代的陋規,對於公共事業用地的取得,習慣輕易採用徵收手段為之,土地徵收竟變成是優先、且唯一的手段;晚近,由於政府財政拮据,更多方祭出區段徵收,將其視之為土地開發的工具,這使得我國土地徵收之件數為數甚多,而這也是各先進民主國家根本看不到的怪異現象。

第五,土地徵收的另一重要要件,乃是必須給予完全的補償,而非是相當的補償。以往,土地徵收皆僅是採取相當的補償 (註4),即補償之標準乃是以每年政府所擬定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標準,惟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有一大段的落差,縱然每每予以加成,但是與市場價格依舊有一段距離。如今,〈土地徵收條例〉雖然修正,地價補償是以「市價」為標準,但情況依舊不變,因為這個「市價」乃是完全由政府來予以定義,是「政府決定的市價」,與真正的市場價格仍然有很大的差別。

我國強迫驅逐問題嚴重,基本人權保障相當缺乏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對於財產權非常重視,其第17條明示:「一、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共有的所有權;二、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為何特別重視財產權?這是因為它與生存權與人格權緊密連結,無法分離。也就是說,個人的生存及人格是與其財產的擁有與自由支配使用,有著絕對的關係,而這也涉及了人格的獨立自主及人性尊嚴的擁有,因此,對於財產權的侵害,也就剝奪了人民的基本人權。

從苗栗竹南大埔到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的土地徵收,都涉及了政府對於財產權的剝奪及強制迫遷。針對這些議題,聯合國也非常重視,這是因為它發現許多國家屢屢以發展為名,進行大型公共工程或基礎建設,致使其國內人民遭致迫遷,造成嚴重社會問題。聯合國在1997年發表了「因發展導致迫遷人權準則(Comprehensive Human Rights Guidelines on Development-Based Displacement)」,強調迫遷嚴重侵犯人權,它僅能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之下才准予使用;它也認為政府必需窮盡所有可能來尋找替選方案,迫遷僅能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它更於次年公布「國內迫遷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on Internal Displacement)」,其中特別強調「對於那些對土地有強烈倚賴及連結的人們,如原住民、少數族群、農民、游牧民族等,國家有特別義務及責任,避免他們遭致迫遷的命運(引自Penz, Drydyk & Bose, 2011, 92)。」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號一般性意見書,特別指出這種因為發展而導致的強迫驅逐。其第7點敘述:「其他一些強迫遷離的事例則是在發展名義下出現。爭奪土地權的衝突,像建造水壩或其他大規模能源專案等發展和基層結構工程、為重新修建城市而徵用土地、重新修建房屋、城市美化方案、農業方面的土地清理、不受控制的土地投機買賣、像奧林匹克等大規模運動會的舉行等,都會導致居民被迫遷離。」

基此,土地徵收及土地掠奪屬基本人權議題,政府本應嚴予保障,不能隨便逾越,但是我國情形卻不是如此。近年來,政府為了解決嚴重財政赤字及經濟成長遲滯問題,不斷地帶頭進行土地開發及炒作,政府幾已成為最主要的土地開發商,它帶著建商、財團、地方派系及土地投機者,組成土地炒作縱隊,不斷地四處掠奪土地。但是,那些土地有許多是優良農田,產權也都屬農民所有,為了逼迫農民交出土地,政府不惜頻頻祭出侵害人權的一般徵收、區段徵收等手段,這使得許多農民及人民被剝奪了世代居住的家園,流離失所於原本鍾愛的地方。

政府為了規避侵害人權的事實,創造出好幾套論述與迷思:(1)它把土地徵收窄化為金錢補償問題,只重視土地的交換價值,完全忽視其使用價值及情感認同,因此,年初《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僅於「市價補償」上打轉。(2)土地徵收涉及「促進公共利益」要件,政府則是巧妙的把公共利益定義為成本效益問題,僅計算那些可以量化的因素,排除那些無法量化的因素;為了讓開發計畫順利通過,成本效益分析所呈現的結果時常是數據的扭曲,如預期利益的誇大、成本及環境風險低估。(3)公共利益也被扭曲成為科學理性及工程技術的專業問題,人權保障議題至此被轉化為科技問題,需委由專家來予以解決,公共利益因此是由少數專家、行政官僚及由其組成的委員會來給予詮釋及界定,人民則是免開尊口。

但是,這樣的扭曲及誤導終究是無法逃避侵害人權的事實。近年來我們看到政府不斷的對社會弱者下重手,赤裸裸的劫貧濟富,剝奪他們最後僅存的土地,這逼使老農及都更災民走上街頭抗議,有人含恨而終、甚且是飲藥自盡,這真是讓人悲憤難過!我們要再次強調,土地的意涵是相當豐富、多元及複雜,例如,它可以是經濟生產要素、獲利的資產;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視之為是環境生態的永續資源,是我們生存不可或缺的元素;但是,更為重要的,土地是我們主觀認同的空間,它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家,是我們心靈連結及依靠的處所,它除了是非賣品外,更是我們的根。

基於此,在財產權考量之外,土地及房屋更是與生存權與人格權緊密連結,無法分離。也就是說,個人的生存及人格是與其財產的擁有與自由支配使用,有著絕對的關係,因此,對於財產權的侵害,也就涉及了對於生存權與人格權的剝奪。我國早已解除戒嚴,本應回歸憲政及國際人權標準,充分體現社會公義,如今馬英九總統也已經簽署聯合國兩人權公約,人民基本人權本應獲得充分保障。盼望政府及財團派系能夠懸崖勒馬,不要再進行浮濫的土地徵收及土地掠奪,為許多被強迫驅逐者保留一條生路!

註1:台灣的土地徵收大抵有二個主要類別:一般徵收(General Expropriation)及區段徵收(Zone Expropriation)。前者主要是因公共事業所需,因而進行的土地徵收,後者雖於20世紀初期即規定於〈土地法〉當中,但是其定義卻是相當的模糊,1986年政府於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時,刻意將其定義為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徐世榮,2011),欲以此來逃脫土地徵收必備要件的拘束,但是此舉在法理上備受爭議,許多實施區段徵收地區的民眾也強烈的反對。
註2:陳立夫(2007:215)引用日本學者成田賴明之論點,主張公用徵收之發動,必須具備如下之主要條件:「第一、須證明興辦事業具有明確之公共利益存在;第二、徵收權之行使,須有法律之依據,並遵循正當法律程序為之;第三、對於被徵收人所喪失之財產權價值,應按市場價格予以完全補償。」本文以此為基礎,並參酌國內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將其歸納為五項要件。
註3:陳立夫(2007,230)指出,「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關於舉行公聽會之規定,並非即為上開大法官解釋中所謂之『於徵收計畫確定前,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之機制。…而此需用土地人所舉行之公聽會,其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之內容,應為事業計畫擬定有關者,尚與土地徵收計畫之審核時所應聽取意見之事項有別(蓋事業計畫與土地徵收計畫之應有內容及其所應考量之事項均不同)。」

註4:司法實務上,行政法院均採相當補償原則,惟司法院釋字第579號解釋指出:「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對被徵收財產之權利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陳立夫(2011:225-226)因此主張,「司法院釋字第579號解釋既謂『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實有解讀為採行『完全補償』之空間。換言之,徵收補償應就被徵收人之損失,予以完全填補,始能謂為『補償與損失相當』;而此亦為憲法保障私人財產權之要求。」

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原鐵路地下化卻東移 台南市府漠視居民權益

資料來源: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7609#more-7609

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原訂現有鐵道地下化,2010 年9 月 交通部長毛治國參加說明會,也強調地下化工程東移只是假設情況,但由於居民反對,決定原路線施工。但今年八月,市政府無預警擴大徵收台南市區旁精華地段,四百多戶居民只接到通知書,告知自家土地將被徵收。
居民認為自身權益被漠視,台南政府與交通部、財團掛勾,炒作鐵路周邊土地,估計東移後將有四百多億價值。除了與台南市長召開說明座談會,陳情自申訴求,請政府選擇不會傷害居民利益的做法,居民也組成自救會四處陳情,盼能獲得社會大眾重視,保護自己的家園。

2013年7月17日 星期三

《行南》季刊 : 行南專題/「徵」議: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

《行南》季刊 : 行南專題/「徵」議: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

「徵」議: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 Controversy of Land-acquisition and House-demolishment: The Eastwards Moving of Tainan Railway Underground Project

撰文/蘇江翰、張皓鈞、謝芮娣
上下班時間,台南市區總是車水馬龍,火車站附近的青年路上橫亙了南下北上的雙軌鐵道,西側毗鄰熱鬧的北門路,東側是幾十年的社區及近年逐漸發展的成大商圈。20129月,東側緊鄰鐵道的樓房牆上,卻悄悄地掛上「反對鐵路東移」、「還我居住權」等白布條,似乎有些不安與躁動正悄悄地襲向這靜謐了三、四十年的鐵道社區。
都市發展?居住權益?台南鐵路東移抗爭始末
20128月底,一封粉紅色的掛號信寄往台南鐵路沿線的居民,這是台南市政府的「台南市區都市計畫公開展覽說明會」通知。沿著鐵道東側,北從永康中華路橋,南接生產路整合台南都會公園,全長8公里的狹長民宅地帶將實施徵收,徵收地橫跨各鄰里。除軌道地下化工程,也連帶開發附近國有地,並設置林森站與南台南站,沿線407戶家庭的境遇隨之轉變。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會長蘇俊文8月中旬收到掛號信,一開始還搞不清楚內容,查詢後才發現要徵收土地,直說:「恍然大悟,像是被打一巴掌,我們的厝怎麼要被拆了?」他為了讓不理解繁雜公文的居民知道自己的土地可能被徵收,在828日第一次官辦說明會現場擺攤向居民說明,當天晚上也立即與鄰居成立自救會,並在社群網站上成立粉絲專頁。
自救會透過參與其他官辦說明會、挨家挨戶拜訪以及印製傳單投遞各戶信箱的方式,逐漸引起居民關注,後來成為自救會發言人的台灣科技大學助理教授陳致曉,與陸續加入的居民等共同參與行動,或研究政府公文與相關法規。
106日,自救會舉辦民辦說明會,試圖向迫遷戶們解釋政府方案:民國96年曾有一份綜合規劃修正計畫,而現採行的方案是行政院98年核定版,徵收並拆除一整條廊帶的民房,將永久軌施作於現軌東側,留下的空地則作為公園綠地與道路。
與會的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直言台灣徵收浮濫,肇因於政府習慣以政治手法創造土地利益充盈國庫,但土地徵收應以憲法保障人民居住權為前提,並符合必要性、比例性,故增進公共利益的同時,也應確保市民居住權。主持人陳致曉對「東移」提出質疑,雖然鐵路工程改建局稱「核定版」縮短6%工時、減少經費,但因徵收面積卻較96年案多出近4成,他批評徵收比例與減少成本不符法律中的比例原則,而經建會98年的新聞稿,表明此案「未來站區開發將保留現有台南車站古蹟、結合周邊土地整體開發方式,並將成為第一個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之試辦計畫」,但徵收人民土地開發回饋建設的作法,使得98年核定版建設案的正當性遭到質疑。
1026日,台南市長賴清德主動舉辦座談會與自救會見面,此為爭議發生後自救會第一次與台南市政府正面對話,由賴親自主持,偕同秘書長陳美玲、都市發展局和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共同說明,近百人擠滿會場,迫遷戶頭綁布條,手舉「反對鐵路東移、抗議強占民地」標語。賴清德對於自救會方提出的要求,包括徵收範圍、工程後市區精華廊帶運用等疑問,以及是否在爭議未決前停止徵收程序、以最少徵收為原則,皆無具體回應,並且未對被徵收戶做出任何承諾,僅於會末表示將邀請專家舉行論壇討論。自救會表示無法接受性質不明、民眾無法參與的專家論壇,並抨擊此座談會只是「道德程序」。
自救會121日於台南火車站前示威遊行,企圖擴散議題能見度、迫使市府表態。多位7080歲的成員高舉白底紅字的標語,成功大學零貳社、台南神學院與關注機場捷運A7案的學生前來參與,灣寶自救會成員洪箱與張木村也南下相挺,台南市警局則派駐大批警力戒護,成排的警力與或坐或站的老居民形成強烈對比。遊行後,學生組成訪調隊更進一步了解議題,並舉辦文化活動促進台南市民對此議題的認識。
201326日,市政府於成大管理學院舉辦「鐵路地下化工程技術論壇」,賴清德曾說過希望此議題討論能成為「審議式民主的典範」,納入人權、憲法等層次進行討論,然而實際上當日仍定位為技術層次,「市民居住權與促進公共利益的開發行為間如何取得平衡」,並未成為焦點。且當日迫遷戶與聲援學生皆被擋在場外,僅有自救會推薦的教授與自救會代表能與會,引發警方與自救會數度推擠、衝突。論壇中,自救會推薦的工程師王偉民提出「民間版」工程方案,希望取代行政院「核定版」。
        228日,市府私下邀請自救會討論「民間版」,並發出新聞稿表示「秉持公益、溝通、照顧市民的原則,做為後續的參考」。312日,賴清德表態支持「核定版」鐵路地下化工程,仍需徵收400多戶土地,毫無減少,於是14日自救會北上召開記者會,批評賴態度丕變,並於15日前往市議會抗議。賴清德則表示將以成本價供被徵收戶購買作為安置的「照顧住宅專案」顧及市民居住權。
32324日,南鐵學生訪調隊與自救會合辦「鐵支路藝文祭」,以論壇劇場、音樂會、庶民分享、電影播映及鐵路沿線導覽等藝文方式,讓民眾思考除公共利益、城市發展外,台南到底需要什麼?對於台南的都市想像又是什麼?為期兩日的活動吸引不少附近民眾與學生參與。嘉義大學傅同學表示,印象最深刻是論壇劇場中壓迫者與被壓迫者的立場,在整個結構下,大家都是受壓迫的角色;南台科技大學的黃同學則認為,原本應該是為人民著想的政府若成為壓迫人民的對象,十分過分,希望透過鏡頭記錄事件傳達給更多人知道;作為表演者之一的台南人蘇坡東反思環境以及居住權的問題,希望大家思考是否政府、人民與財團只能以經濟作為都市發展的唯一選項。
在市府確定以「核定版」為施工版本後,此案已加快行政程序,329日、57日各舉辦第一次、第二次仁德區的公聽會,而51日、2日市府也召開兩次「聽取人民陳情會議」,但雙方的爭議卻仍未解。
居民抗爭未息 工法爭議再起
依照行政院核定版,地下化的鐵軌必須東移,東移後的鐵軌為永久軌,採用明挖覆蓋法,所以407戶居民因土地徵收必須被迫遷移。自救會則提出質疑,民國96年的綜合規劃案與核定版有著相當大的差異,不僅工法不同、軌道位置不同,徵收面積也大幅低於核定版。受自救會邀請的王偉民工程師於「鐵路地下化工程技術論壇」中以96年版本為基礎提出「民間版工程方案」,希望可以取代行政院的「核定版」,「民間版」希望以「徵用」代替「核定版」的「徵收」,借用居民土地,施工完畢之後還與居民。
自救會提出的「民間版」由工程師王偉民一人獨力完成,無第三方工程顧問公司協助,引起諸多討論。社群網站粉絲頁「我挺台南鐵路地下化」抨擊「民間版」直接在原軌通車時直接在地下施作地下軌,有安全疑慮,如地下側牆厚度僅2050公分、軌道中心距僅4.11公尺,且工期較長、多設平交道等,皆比不上「核定版」,並質疑「民間版」非其所稱能減少東側居民損害,相反地,除了同樣拆遷東側住屋外,還會影響西側房屋,並表示「民間版」沒有專家學者背書,如此重大工程關乎很多人生命安全,似乎比起政院「核定版」更不可行。
靠近台鐵台南站的前鋒街上,持「反
鐵路地下化東移」立場的住戶搭起白
布條表達心聲。_(攝影/陳品君)
        針對自救會的質疑,市府回應核定版與綜合規劃本來就有差異;鐵工局則表示,基於「對台鐵營運影響低、台南車站古蹟保護佳、降低市區交通衝擊影響、都市縫合最佳,亦可節省工程經費及工期」等原因才選擇「核定版」,賴清德也強調沒有財團、建商介入,鐵路地下化都市縫合後的廊帶將作為市區公園道,並指出「民間版」拆除面積不少於「核定版」,徵用後因建築相關法規歸還的土地也無法完全有效利用。
對此,自救會與王偉民於315日市議會前抗議時,回應工程範圍絕無涵蓋鐵路西側,軌道中心距4.11公尺也根據98年行政院版本的數據提出,但市府反倒以「核定版」的4.5公尺指責「民間版」;王又批評鐵工局「以車站第一月台到前鋒路寬度僅59公尺指出『民間版』增設臨時車站有困難」,但98年行政院版本和自救會實測皆為67公尺;對於其他問題,王表示數據皆來自98年行政院版本的內容,而今鐵工局又提出不同數據來否定「民間版」。自救會質疑賴清德雖有政府相關單位背書,但市府「都市縫合計畫案」概念圖中大樓林立的商業區、住宅區,卻無廊道綠帶,啟人疑竇。
在顧及市民居住權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該採行何種工法,市府與自救會至今仍無共識,使此案延宕至今,也使得粉絲頁「我挺台南鐵路地下化」與部分民眾認為工程延宕的主因是迫遷戶的抗爭所致;地方及中央如何盡速與自救會取得共識,儼然是此議題當前最主要的面向。
鐵路埋地下,記憶葬古都?
        政府傾聽民間聲音,嘗試協調、合作,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如「老屋欣力」由民間主動發掘老屋的價值重新利用,進而成為政府推行政策的方向,是近年來台南成功的例子之一。以古都、老房子為號召增進觀光人潮的台南市,鐵道周圍恰巧有不少富有意義的老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湯德章的醫師好友蘇丁受老家就在鐵道旁,老式檜木建築,外面庭院還有百年的大榕樹,往南幾步路就是以前南站的月台遺址,往北毗鄰的就是台南知名的老房子──FreewillDomboKinks
夜裡的老屋酒吧KINKS,們扣
柱子貼著「DON'T MOVE」的反東
移貼紙。_(攝影/蘇江翰)
        做為第一期老屋欣力評選第二名的Kinks,是6070年前美軍宿舍風格老屋改建的酒吧;經營了67年,也讓當地形成獨特的文化,並影響當地的生活,老闆林先生說:「其實我們這邊以前是比較黑色、陰暗的角落,我當初來的時候還有看過小偷,然後隔壁會有那種嗑藥的,是我們來後就沒有,因為有人嘛!那種宵小有人他們就會比較不敢來。」談到鐵路地下化後形成的綠園廊道,林先生也說:「有一個觀念啦!因為那是文創園區嘛!對不對!為什麼原來的不保留,要去破壞做一個新的?那有像文創園區嗎?」他進一步點出:「其實還有很多古文化,很多元素可以去品味,就是他的荷蘭人時代、明朝、清朝,還有就是日本時代、民初,所以它有很多歷史的東西在,這是台南的價值。」
        以台南火車站為節點、南北貫穿市區的鐵軌為軸,鐵路沿線經過幾十年來的發展、變遷,也逐漸形成了與鐵道結合的獨特環境與社區。見證鐵路旁從木柵欄、鐵欄杆道、水泥牆;火車從煤氣、蒸氣一直到電氣後的張老師,在青年路平交道旁小巷子的原水利會宿舍居住一甲子的她,可說是一輩子與鐵路分不開。
        「以前那個普通車就是可以自己開窗子嘛!我們三個小孩一定跟爸爸招手。」談起曾是南部工地大建築師的亡夫,近80歲的迫遷戶張老師仍是記憶深刻。「有時候,就是在會車的時候,反正這普通車都要讓快車過去嘛!那個慢車都會在這邊停,停我先生就下車啊!下車就從這欄杆的縫隙走進來啊!」由於相當鄰近車站,丈夫常常會直接從家門口翻過柵欄上下車,所以,火車進出站的鳴笛聲也是他們一家最好的鬧鈴聲,「七點半過去,我都會跟我先生揮揮手。」她說。
        自救會會長夫人蔡女士談起這家人,語重心長地說:「市政府沒有想像到的我們都要想到,因為我們就是在在地生活的人,全部沿線都是708090歲的老人家,還有101歲的,那你叫他離開這邊怎麼辦?」張老師上有101歲的婆婆,下有視障的兒子,越南媳婦也看不懂中文,所以家中大小事全靠她打點,而他們也早已習慣有著醫院、市場等生活機能的環境。「一個是看不見、一個是弱勢,他(們)只能在這邊生活啊!你把他(們)趕到別的地方去,就算你給他什麼住宅,他(們)沒有辦法自理,張老師說她現在可以幫他(們)啊!等到她眼睛一閉,沒有人可以幫他(們)啊!」蔡女士憤憤不平地說道。
張老師家的庭院,幾十年前預計作為鐵路地下化後拆遷的範圍,但現行工程方案將波及房屋主結構。_(攝影/蘇江翰)
        許多居民8月中旬突然接到通知拆遷的掛號信時,都不以為意,表示鐵路地下化從民國80幾年就聽說,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動工,張老師表示一開始也覺得很好,當初也特地留下前院讓拆遷時不至於動到主結構,最後竟然是在自救會會長蘇俊文挨家挨戶敲門通知時,她才知道整棟屋子都要被拆掉;當時一群人寫信給市政府,得到回應是:這是鐵路局規定的。
        張老師說:「我們這邊的人從來沒有訴苦,結果一發現現在這樣,我們這邊的人都不知道要怎麼做?」居住鐵道旁幾十年的人,對最早的煤渣、夜間施工的聲音與強光、火車行駛的噪音等沒有怨言,一夕之間卻要離開原生的住所。「我們聽起來很難過,房子再怎麼壞也是我們的家。」原來,張老師走到後面未被拆遷的巷子時,有人對他們很兇,大聲罵他們,說:「趕快搬走啦!我這邊巷子很小。」她難過地說,別人都叫他們去爭取錢,可他們要的不是錢,是原本的家。
        談起為何開始抗爭,會長蘇俊文說:「以前我也不愛跟人家爭取,我也是軟弱的人,有時候在說話,我都盡量不要出來說話,我很軟弱,我不會說話嘛!」回頭看了看妻子與房子,他又說:「也是因這個環境我才要這樣改變!沒辦法啊!就是要跟他們拚。我上有母親、下有孩子,我要為他們負責啊!所以我要出來。」但因這個議題同時和不同黨派的中央與地方政府有關,因此初期一直沒有媒體願意報導,直到20129月中旬自救會趁著市長到太平境教會參加活動時「堵」他,才讓隨行的記者將事情報導出來。
        想起一開始詢問里長,里長回答蘇俊文:「我們這裡沒拆幾戶啦!我都不知道啦!你可以去找市政府,去找區公所。」面臨無人幫忙的窘境,更早抗爭的北區自救會陳先生也很有感觸,20127月時北區開元里因為工程而預計徵收8米寬的巷道,影響甚鉅,但當地的里長也支吾其詞,無法進一步告知居民詳細狀況。面對任內所決定的政策,前台南市長許添財說他只是爭取經費,但路線不是他規劃。蘇俊文與居民表示,他們只希望現任市長可以幫忙解決,更正回來,不要互踢皮球。「他把事情顛倒了啦!應該是要先來跟我們溝通才是,怎麼變成是這樣?」對於市府並未積極與民眾溝通,蔡女士不滿地說:「我們到環保局才知道我們環評2年前就過去了,沒有任何的居民參與,都沒有。」
        面對這個正在發酵的議題,可以從許多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它,工程、文化、生活、情感、權益、土地、都市想像等層面,都值得更進一步的探討,迫遷戶、政府以及台南市民的互動、溝通、協調更有賴細膩的政策制訂與執行。趁此機會,也可以停下來思考,台南市民對於台南的想像是什麼?因而哪一種開發的想像,會決定台南市民共同的未來。張老師的孫女聽到窗外的火車聲,說:「沒聽到火車聲才奇怪咧!」
(審稿人/陳佩佩)

受訪者/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會長 蘇俊文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會長夫人 蔡佳玲
「老屋欣力」酒吧kinks老闆 林駿翔
台南鐵路沿線居民 張惠津

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的朋友聲援苗栗大埔



文章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FanTaiNanTieLuDeXiaHuaDongYi?hc_location=stream

[留得青山在]
你總納悶,台南什麼時候複雜到充滿矛盾與尖銳。
有教授被污辱,有學生刊物被批評,有人寫歌被砲轟,有人拍紀錄片被圍剿。只因為他們能夠理解這群社會的弱勢如何被「五星級」的政府踐踏。

有一群人,他們說:台南鐵路地下化拖很久了,居民不肯搬走根本就是死要錢。

居民只好說:好,要地下化沒有關係,我房子先拆掉,土地借你台南市政府用,用完記得還我,房子再蓋回去,合情合理。

這群人見獵心喜,抓著話尾猛打:你們同意拆房子是不是?那就少在那邊裝可憐了,賴清德快去拆房子!拆阿!拆阿!

根本就是人格的踐蹋。這群退讓到願意為台南城市發展犧牲自己房子的居民,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而這些謾罵,化成一口一口唾沫,噴在因迫遷而罹患重度憂鬱症的老居民身上,噴在那些單純渺小只為了捍衛自己權力的人的身上。

現在這些再平凡不過的阿姨阿伯,站上停在張藥房門口的臨時講台,對著在自己眼前活生生上演的暴政,也對自己同樣岌岌可危的房子,大聲地喊出心裡話。

今年3月底藝文祭。
農村武裝青年為南鐵居民唱歌。
之後從網路上看到的阿達,理直氣壯地說「你說反瘋車是不是反綠能?我覺得從頭到尾只是一個弱勢被欺負。」

刁民四重奏為南鐵居民演奏。
之後居民在pnn報導華光強拆的照片中認出,擋拆人牆第一排中間就是當天的小提琴手。或在替關廠工人絕食的名單中,認出是當天某位坐在屋簷下看來文靜嬌弱的老師。

謝銘祐老師為南鐵居民唱歌。
居民小小聲地說,「沒想到他唱歌這麼好聽」。「藝術」可能從來就離這些居民很遙遠(離西裝筆挺的賴市長可能近些),但那個黃昏,居民把一家老小都叫來,坐在蘇丁受醫生故居的草皮前聽著歌。對自己即將考基測的女兒說,媽媽在這段期間得花很多很多的時間與力氣,跟政府對抗,為的是守護自己的房子,好讓妳能保有一個無憂的居所。
之後小黑老師得了金曲獎,清德突然感到與有榮焉。

颱風夜,賴清德會不會去吃包成羊肉被媒體報導呢?還是會巧遇車禍下車救人,被媒體吹捧為仁醫呢?(你應該非常錯愕,你不過就是出個車禍,怎麼剛好旁邊會有市長,剛好有車禍影像紀錄,剛好有記者,剛好還上了特定的新聞台。)

噓!在台南不可以說賴清德的壞話!

賴清德一聲令下,鐵路地下化是台南重大建設。有人開始對著自救會罵「拖慢地下化,台南人不會原諒你們!」而這些在台南活了一輩子的老居民想著,為什麼?為什麼談到拒絕顢頇的政府搶走自己的財產、剝奪自己安身立命的家時,卻要被排除在「台南人」之外?「台南老居民」被「台南市長」無情地放逐,卻沒有人覺得這件事不對?

如今爭議爆發將屆一年,人事變遷之劇。而台南,你好嗎?

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苦勞網)陳光誠律師台南公開行程提及南鐵東移迫遷案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行動

針對陳光誠律師來台,於台南舉辦「不期待救世主,自由靠自己-公民力量對民主化的影響」座談中,提及台南鐵路東移迫遷案,賴清德與陳光誠律師發表的談話,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作出以下聲明:
在會後提問時間,觀眾提及「人權和公共利益真的能夠拿來比較嗎?」,賴清德強調台南鐵路地下化案是台南爭取了20年的重大工程。而陳光誠律師則回應,個人利益,才是公共利益的基礎。而美國、德國、日本政府在對待所謂「釘子戶」時的處理方式,可供南鐵東移案借鏡。
聽聞陳律師對迫遷的立場表態,自救會成員隨即拉開「市民被迫遷,市長談人權?」的布條,高喊「賴清德不配談人權」。而賴清德在中國維權律師的面前、一個討論人權的場合,對於自救會的訴求卻是選擇視若無睹,未作進一步回應。而南鐵的居民在爭議爆發後研讀法律,進行抗爭以自力救濟,社會上許多學者與律師都積極關注此事,正是公民力量的展現,賴清德不應以忽視反對者的方式打壓公民力量。
就歷史的脈絡而觀,台南鐵路地下化案自省政府時期開始擬定,民國84年完成綜合規劃報告,85年環評通過。當時鐵工局的作法是永久軌設於現有軌下方,甚至到96年的環差報告中仍然指明於鐵路東側施作臨時軌,永久軌於現有軌下方施作。不料98年鐵工局將整起案件送往行政院時,卻是以「東移迫遷版」的形式通過核定。而自救會要求在維護人權的條件下完成台南鐵路地下化,最大讓步是「以徵用代替徵收」。自救會訴求回歸到鐵工局規劃超過十年的未東移版本,毫無不合理之處。
在台灣的憲法母法中即揭示「財產所有權與居住自由」的保障,是不可侵犯的上位概念。即使以「公共利益」、「工程因素」加以粉飾,南鐵東移迫遷侵害人權的本質無可迴避。而市政府在整個協調的過程中,完全沒有扮演「提供公開討論平台」的責任。今年3月12日,市府片面宣布原封不動地採行東移版之後,就與自救會斷絕聯繫。市政府決議採行東移版的過程粗糙,事後對權益受損的主體南鐵居民置之不理,反而一再對外宣揚空有其名的安置方案。演講的會場與迫遷案發生地僅5分鐘車程,賴清德花2個小時的時間與中國維權律師見面,卻無意前去迫遷案現場視察甚至致意,種種作為都令自救會無法認同。
而南鐵東移案中的「公共性」一直遭到市政府的抹除。包含今年2/6工程論壇當天,市府以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方式,派駐50名黑衣刑警包圍論壇,把老居民阻隔於論壇外。甚至在今年6月初,大法官709釋憲案釋出後,台南市政府都發局依然拒絕為南鐵案舉辦「聽證會」。在去公共化的討論脈絡中,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的正當性無法受到公民的檢視。「公共利益」唯聽當權者的詮釋,成為政治人物迫害人權以成就自我政績的途徑。很明顯地,若市府誠心溝通,決策過程嚴謹而公開,人權和公共利益從來就不是二元對立的價值。
我們感謝陳光誠律師在短暫而緊湊的來台行程中替台南鐵路東移迫遷案,甚至全台灣浮濫的土地徵收案件帶來珍貴而令人振奮的消息。同時呼籲賴清德市長勿一意孤行,重新檢討東移迫遷方案的合宜性,並與自救會居民真誠有效地溝通。事實上,地方政府掌有整起案件都市計畫審議的權力,程序也尚在進行中。市政府不應推諉塞責,將皮球踢給中央。對於權力結構與人數上處於弱勢的南鐵迫遷戶們,市政府也應承擔起維護其權益的責任。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訴求:
1.台南市政府與鐵工局應重視長久以來規劃未東移方案的歷史脈絡,重新評估路線東移的合宜性。
2.台南市政府立刻與自救會居民重啟溝通,勿以刻意忽視加深自救會居民的痛苦。
3.台南市都發局應立即舉辦聽證會,公開討論公共利益的內涵。並停止以加速都委會流程的手段,強推爭議重重的東移迫遷案。
針對提問人提及台南發生的鐵路東移迫遷案,陳光誠律師的回覆逐字稿如下:
我覺得,個人利益才是公共利益的基礎。那麼國家的存在,也是民眾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才不得不拿出一些錢來,建立這樣一個機構,讓他們來統一地為民眾服務。關於這個你舉的拆遷的例子,我想在國際上也的確有這麼幾個例子,在日本在美國或者在歐洲,都有所謂的這個幾個著名的釘子戶的案件,還有歐洲,如果沒記錯的話像是在德國,有一個磨坊的這個概念。你可以去查一下看一下,也許從中能看出來什麼,謝謝。

守護鐵路旁阿公阿嬤的家

反鐵路東移的抗爭,從去年開始便在學校旁的鐵道邊展開,十一月,南神的學生自發性的參與這場「厝邊」的苦難,希望能關心鄰舍,縱使,在專業與時間,常是虧欠,但我們盡可能地由網路、訪談、報佳音過程裡去關心這些阿公阿嬤,他們面對家將拆除的茫然。
家,對於人來說,是一個生命意義的地方,對於這些生命已經接近晚年的長者更是,如果有可能,他們不會拖著身軀,顢頇地,在每個密集的抗爭行動裡,微弱地呼喊。
2/5,在「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工程計畫論壇」召開前夕,他們走到市政府前抗議,原來,雖然市長一直提到「審議式民主」,但卻僅用發文來「告知」自救會有這個「技術性論壇」。除此,資訊不對等,僅允許華視全程轉播,不容許其他媒體進入拍攝,參與人數不對等,四十五位,僅開放五位「專家」給自救會,以「專業」抵擋「非專業」。
阿公阿嬤站在豔陽下,沒有抗爭經驗,沒有組織,僅是喃喃地,講述他們這些個月內心的無奈。接觸裡,發現他們的善良,若非這事件,他們對於政府沒有怨言,選舉投給他,支持市長將來競選大位,但是,期待卻遭到傷害,沒有任何的團隊出來聆聽,僅有的,是大批警力。
2/6下午,為了這場不能參加的會議,阿公阿嬤繼續綁上布條,在大批警力進駐的成大,進行場外抗爭,前來協助的學生們也質疑「警力進駐校園」,尤其成大校長先行發文給各單位,將抗議民眾視為危害,且原本該即時轉播的電視竟然「沒有畫面、沒有聲音」長達一小時,「審議式民主」的誠意,在粗糙的對待裡,完全粉碎。
自救會邀請的專家徐世榮也認為,政府版對「公共利益」的考量仍缺乏民意基礎,畢竟「土地徵收條例」的基本精神不僅僅是符合「公共利益」,還要保障「私人財產」!

想著私人財產,想著家,想著過年,我們都要回到對我們生命有意義的地方,但這些面對不時以「告知」來給予回覆,甚至以「危害者」看待的阿公阿嬤,我們該如何繼續陪伴他們,幫助他們守護他們的家,守護他們的生命?

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今日大話新聞】公共利益?台南鐵路東移迫遷惹議

【文章來源:http://www.times-bignews.com/Html/?4154.html#jtss-fb】

 【影片來源:http://youtu.be/cjKcryI9-MA

核心提示:【記者魏向沂/台南報導】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一案延宕已久,市府遲遲無法和居民達成 共識,1000多戶憤慨的居民紛紛在住家外牆上貼出標語,指出賴清德不應該罔顧居民的權益,居民反對的不是鐵路地下化,反對的是東移,反對在事前毫無被告 知的情況之下 ,就面臨生長的家要被拆掉的窘境。...
【記者魏向沂/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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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旁隨處可見居民拉起的抗議布條。(圖:記者魏向沂/攝)-今日大話新聞

 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一案延宕已久,市府遲遲無法和居民達成共識,1000多戶憤慨的居民紛紛在住家外牆上貼出標語,指出賴清德不應該罔顧居民的權益,居民反對的不是鐵路地下化,反對的是東移,反對在事前毫無被告知的情況之下 ,就面臨生長的家要被拆掉的窘境。

 從民國80年開始,台南市政府就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準備鐵路地下化,居民大都表示贊同,此計畫更在九年前列入新十大建設中,沒想到在去年八月,台南市政 府卻突然發出掛號信給居民,表示為了配合都更及鐵路地下化東移,必須拆除房屋徵收土地,此時居民才知道,原本的地下化計劃已變更。

 受害居民江太太表示,政府實在太可惡了,此作為已嚴重侵害居民財產權、生存權及居住權,政府應該和受苦受難的人民站在一起,而不是貪圖利益罔顧居民的權 益,公共利益和正當行政程序應該是環環相扣,怎麼政府把它分開了?江太太感慨說,房貸還沒繳完,家就被拆了,住了一甲子的房子,連安居樂業的小小心願都變 得這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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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江太太拿起抗議布條,表示絕對抗爭到底。(圖:記者魏向沂/攝)-今日大話新聞

 交通部和台南市政府異口同聲表示無法利用原方案施工(於現有鐵軌下施工,不需東移擴大徵地) ,但是開放招商、活化台鐵資產、精華地段400億商機等,種種因素都是居民認為實際東移的理由。江太太說,真正的家並不可以用坪數和金錢衡量,一切的計劃 和工程,都應該在憲法保障的人權之下進行討論和執行。


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獨立蒼茫: 徵收與徵用之差別-兼論台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規劃技術選項

獨立蒼茫: 徵收與徵用之差別-兼論台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規劃技術選項

土地徵收條例,顧名思義,主要是在規範政府欲徵收人民土地時,所應具備之實質要件、程序上應遵守事項以及如何補償的法律,但也因法律名稱僅用徵收,因而易使一般公務人員忽略了其實條例內尚有另一種「徵用」制度,可作為政府機關規劃興建公共建設時的選項。交通部鐵工局也不例外,他們在規劃台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以下簡稱本案)時,顯然是以工程施工技術方便性、安全性為最優先思考,並基此採用他們僅知的「徵收」,作為規劃的唯一選項,對鐵路沿線居民友善的思考,僅是盡量以徵收面積較小或受影響居民戶數較少方式為之,因而訂出路線東移的方案,並自認此為最佳且唯一方案。交通部鐵工局的用心固然值得肯定,但我們要問:如果導入沿線居民願意接受且於法亦有據的「徵用」,思考工程規劃的選項,不在影響安全的的前提下,是否即出現多元可行的方案?
  以下爰就「徵收」「徵用」的意義、二者的差別,加以說明,並分析本案採行「徵收」手段與採行「徵用」為手段所為工程規劃有何差異?影響與效益如何?以供台南市政府賴市長參酌。
一、土地徵收之意義與要件
  土地徵收乃政府本於國家高權,基於公益目的,依法強制取得人民私有土地所有權之行為。對於人民係一種基於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政府應給予相對應之補償。因為是強制終局剝奪人民被徵收標的所有權,乃對憲法所保障人民財產權產生嚴重影響,因而土地徵收條例與歷來大法官會議解釋均要求政府機關欲徵收人民財產權,應遵循並符合下列要件:
1.     徵收應符合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之要求。
2.     徵收符合最後手段性,亦即必須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
3.     須給予所有權人市價補償。 
二、土地徵用之意義與要件
  土地徵用係指國家為臨時性設施工程或為因應災變等緊急處置等公益上之必要,依法強制取得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權並給予補償之行政行為,性質屬於財產權公用限制之一種學說上向來定義為:對於私有土地為臨時性使用之強制行政行為,於政府行政目的達成,土地使用完畢後,仍返還土地所有權人。
  「徵用」制度規定在我國《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其要件如下:
1.     政府因興辦臨時性公共建設工程之需要。
2.     土地徵用程序準用《土地徵收條例》第二章土地徵收程序之規定,須於政府無法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時方得進行,亦須先檢具徵用計畫書圖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3.     須給予土地所有權人使用補償費。
4.     徵用期限屆滿,原徵用行為即失其效力,政府應歸還土地予原土地所有權人。
三、土地徵收與土地徵用之比較
(一)土地徵收與土地徵用二者之異同:
比較項目
徵收
徵用
法規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34
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第1
徵收程序
規定於土地徵收條例第二章
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第4項明定準用徵收程序
法律定性
特別犧牲
財產權公用限制
土地權利性質
公法上原始取得
臨時性使用權
對土地所有權人影響
原權利消滅
在徵用期限內喪失使用權
興辦事業完成後之處置
徵收之土地成為國有財產
徵用之土地用歸還被徵用之人民
補償經費之多寡
1.  地上物拆遷補償
2.  土地市價補償
3.  可能有殘餘地一併徵收補償
4.  營業損失補償
1.  主要為相當於租金之土地使用補償
2.  可能有部分仍會有地上物拆遷補償
(二)兩者於本案之優劣勢比較
比較項目
徵收
徵用
財務問題
總計金額龐大、政府預算負擔重,在政府財政困難之下,難免導入土地開發挹注財政,而更陷罵名。
賴市長已明確宣示,不以土地開發或財政目的做為考量選項,預算負擔問題即需嚴正面對。
少掉所占金額最高的土地市價補償,預算負擔大為減輕;此外因此為沿線自救會居民所期待之方案,極可能以協議方式解決,可以避免審議期程的不確定,也可以讓徵用期間更有彈性;如能獲得協助共識,最後,連「徵用」名目都可以不用,改以租用處理。
民眾意願
(指鐵路沿線自救會居民)
反對,未來阻力必多
支持,未來阻力少
四、本案宜採用「土地徵用」方式
(一)徵收必須是最後不得已之手段,否則即屬違法
  按司法院釋字第425號解釋文開宗明義表示:「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之謂。規定此項徵收及其程序之法律必須符合必要性原則,並應於相當期間內給予合理之補償。」次按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067號判決理由闡明:「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或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強制取得之謂。足見土地徵收,係國家為實現所欲興辦公共事業之公益的最後不得已措施,故其徵收,應確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之徵收要件及程序,並應符合必要性比例原則,俾所欲實現之公益暨私益維護得以兼顧。」99年度判字第1276號判決表示:「土地徵收乃藉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強制取得人民之財產權,對於人民之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為不得已之手段,應受比例原則之限制。99年度判字第355號判決亦明確指出:「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所有權最後不得已之手段,因而土地徵收僅在無其他方法可資利用時始可,若得以其他較輕微侵害財產權人權利之方式達成時,例如以公有土地互易可取得土地之利用,或以物之負擔行政契約聯合開發捐贈方式可代替土地徵收等,土地徵收有違比例原則而為法所不許,此觀之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水利、公共衛生或環境保護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綜上所述,我國實務見解皆認為土地徵收必須是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最後之手段,且必須考量土地徵收的必要性以及合乎比例原則之要求
  當政府為了興辦公共事業而擬使用私人土地時,現行法制下除有徵收之外,尚有多種達成目的之方式,例如協議價購、以地易地、租用、聯合開發、捐贈與土地徵用等而土地徵收之性質是政府強制行政行為,取得之土地為公法上原始取得,因此將消滅原土地所有人之土地所有權,可說是多種手段中侵害人民權利最甚者。基於憲法第15條人民財產權保障及比例原則之要求,最高行政法院才一再以判決重申土地徵收應為達成使用土地目的之最後手段,需用土地人應優先採取徵收以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方屬適法。惟實務上經常以興辦公益事業為由,浮濫進行土地徵收,絲毫未考量以其他方式進行之可能性及徵收之必要性,造成對人民權利之嚴重侵害。參酌上開判決見解,本案如以徵用土地鋪設臨時軌道之方式進行,即無徵收土地之必要性。蓋徵用土地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其原享有之所有權在徵用期限內固然屬於不完整的、甚至喪失使用收益權能的狀態,但在徵用期限屆滿後,國家會回復土地為徵用前之狀態,若有無法回復之情形,土地所有權人亦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第7項規定獲得合理之補償,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保障十分周全。此外,如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徵用期限過長而嚴重影響其權益時,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第2項則賦予土地所有權人一請求徵收之權利,此規定雖然使土地徵用將同樣發生土地徵收之效果,但其權利主體係土地所有權人,即人民有自由選擇是否被徵收之權利,比較此一人民自願被徵收之決定與政府強制進行土地徵收之行為,前者顯然屬於尊重人民權利且於侵害較小之方式,故而在有徵用土地之可能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依法不得逕行徵收土地。
  回到本案情形,參考上開司法院釋字425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067號判決、99年度判字第1276號判決及99年度判字第355號判決,既然本案有徵用土地之可能,為了符合土地徵收之最後手段性以及必要性、比例原則之要求,在同樣可以達成行政目的手段,本案應採取對人民權益影響較小的土地徵用程序,而非進行侵害人民權益最強烈的土地徵收方式,方符合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二)交通部鐵工局規劃案必須動用徵收的邏輯
  交通部鐵工局規劃鐵路地下化路線必須東移的邏輯,在於原有鐵路路線仍持續營運,每日有上百列車南來北往,縱使以潛盾工法施工,也無法確保行車安全,因此地下化路線不能在原有路線下方施工。於是鐵工局可能評估了西移、東移、東西各一軌(地下化)等方案,最後認為東移路線來施作地下化永久路線需徵收土地面積最小而定案。但因徵有私有土地仍約五公頃,受影響戶數仍高達四百餘戶而引起很大反彈。這些自救會居民過去必須長期忍受火車南來北往的噪音,如今好不容易盼來地下化,卻要徵收他們的家園,讓同為台南市民的這些人不僅享受不到鐵路地下化帶來的利益,反而要被迫遷,情何以堪?因此,他們的激烈反彈抗爭,值得體諒同情。他們為不影響大台南地區長遠的繁榮發展,並不反對鐵路地下化,也提出了以「徵用」代替「徵收」的工程規劃方案,接下來開始考驗賴清德市長能否有別於過去國民黨政客的做法。
(三)自救會的「徵用」替代方案
  自救會透過王偉民工程師提出以「徵用」為規劃起點的替代方案(詳如附件光碟),其實一點都不難理解。鐵工局是以徵收東移後的路線,為地下化後的永久路線,原有路線土地於地下化工程完工後,除部分會做為公園綠地外,亦有部分會被用來開發為商業區用地,以挹注財務。自救會的替代方案,從「徵用」導入,除從源頭減少財務負擔外,在工程技術(尤其是施工)規劃上,其實與鐵工局的規劃幾無太大區別,甚至在已屬文化古蹟的台南車站與第一月台部分,更予以強化保障。其規劃邏輯乃是把鐵工局規劃為永久路線的東移路線改為臨時路線(臨時性公共設施),鋪好臨時軌供火車行駛,確保不會影響原有鐵路之營運後,再將原來鐵工局規劃在東移路線施工的地下化工程,幾乎原封不動搬到原有路線下方施工(因此安全性、可行性均應無問題),俟地下化箱涵施工完成後,徵用的臨時軌即可陸續拆除,移回原有路線行駛,將徵用之土地還回被徵收之土地,地主僅忍受3-5年短暫生活上之不便,惟其家園與原有人際社會網絡仍然可以繼續保有,且在長期忍受噪音之苦後可以有機會分享鐵路地下化後周邊的繁榮!共創台南市、鐵工局與沿線居民三贏局面!
  而且「徵用」,乃是沿線自救會居民主動提出的期待方案,因此極可能可以用「協議」方式處理,如此則等同是「租用」,連尚有強制性意味的「徵用」名詞都用不上,更顯賴市長的愛民與有別國民黨政客的高度。
  另於97916日「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及「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審查會議,與981211日「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及「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中,委員陳廣祥教授皆表示「為降低土地徵收的困難度,地下化軌道上方徵收的施工用地經適當規劃後,可思考歸還原地主」,陳委員之意見即與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徵用土地之規定不謀而合。綜上所述,既然有徵用土地之可能,本案依法即應以土地徵收方式規劃,以免日後爭訟遭法院判決撤銷徵收。既然本案不論是法律面或事實面各之討論,皆可以得出以徵用之方式進行,較為適當之結論,顯然,本案採取土地徵用方式進行,實屬適當合法之不二選擇。

五、結論
  因獲自救會邀請,參加了今年(201326日由台南市政府在成功大學舉辦的技術論壇及同年月28日在市政府會議直接與賴清德市長、相關局處首長面對面的溝通。過程中作者感覺,賴市長固然有高度誠意想完整瞭解問題並訂出最好決策方案,但其局處首長幕僚明顯對交通部鐵工局於2009年經行政院經建會核定的東移地下化規劃版本內容並不清楚,加上全盤接受鐵工局前後不太一致的說詞,以致無法掌握全盤狀況,因而也就無法比較、評估與判斷鐵工局與自救會的說法。此外,市政府內部也欠缺地下工程實務經驗的專業幕僚人員,因此更加難以評估判斷,此為台南市政府在此一重大決策的最大風險!
  業化時代,凡事講求效率,但效率的實質意義,並非形式上的決策快速,而是決定在執行過程的順遂。台南鐵路地下化是所有台南市民引頸期盼的大事,而所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乃獨裁時代或國家主義用來壓迫弱勢人民的口號伎倆。如果本案可以有兩全其美甚至三贏的方案,任何誠懇負責任的政治人物,當然不應選擇犧牲迫遷少數人的方案。我們拭目以待賴市長的睿智抉擇。

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新新聞】網路串連搶救台南老人家的厝

【新新聞】網路串連搶救台南老人家的厝

 作者:蘇鵬元 2012-12-27 第1346期

 【連結http://mag.chinatimes.com/#】 

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的粉絲專頁成立,開始有過去面臨同樣狀況的自救會主動聯繫,傳授與政府交手的經驗,或是介紹律師與專家學者等民間資源,「我覺得網路的力量真的好powerful」,讓自救會成員有了一絲希望。

  鐵路地下化東移 為台鐵拆民宅? 

如果你收到通知單,上面寫著自己的家要被政府徵收,但在這之前不曾收到任何訊息,你的心情會如何?這就是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自救會成員碰到的情況,八月十七日,一封都市計畫說明會的通知書寄到各家信箱,就此打亂原先的生活步調,開始保衛家園的抗爭。 

在這塊以台南火車站為中心,沿著鐵路東邊被徵收的五‧一公頃土地上,住著一千多戶居民,總計有四○七棟民宅將被迫拆除,這些民宅的屋齡平均在三十到四十年,其中不乏有符合古蹟標準的建築物,像是從日治時期就留下來的台南醫師蘇丁壽的故居。蘇丁壽生前常免費幫窮苦人家看病,深受當地居民愛戴。 挨著蘇丁壽故居的是台南著名的夜店「老房子KINKS 25」,這間屋齡超過六十年的夜店,是財團法人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舉辦的第一屆老屋欣力人氣獎第二名,可以說是保賦予古城文化新意的代表,其他還有仍在使用的百年老屋,都可能因為這個鐵路東移的計畫被迫拆除。

 只是對當地居民來說,最不捨的還是被迫要離開老家,許多長輩在這裡生活三、四十年,熟悉街坊鄰居,根本離不開這裡,因此在得知房屋可能被拆掉的訊息,憂慮不安,像是自救會發言人陳致曉八十多歲的父親,在這裡親手打造自己的房子。
這個四十年的房子,走的是新古典主義風格,大理石就到花蓮挑、櫸木就到嘉義找,還找來當時最好的工匠施工,屋裡有一個圓弧形的樓梯,打掉三次才建好,為了這一生的心血可能就此毀了,陳老先生因此罹患了憂鬱症。

  「醫生」賴清德 把拆遷戶比做癌症病人 

這又是一個居住正義的問題。
與過去發生爭議的徵收議題一樣,說明會的時候,主管機會只說一切都已經公告,程序也走得差不多了,現在就開始談補償吧,至於過程為何?受影響的居民都不知道。

八月二十七日、八月三十一日的兩次說明會帶給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自救會成員的印象就是如此,交通部鐵工局、台南市政府對於鐵路為什麼要東移、是不是一定要東移的說法反覆不定。 對這些居民來說,更傷心的還是過去投票給賴清德,但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賴清德都未出現,直到九月十四日居民趁賴清德到太平境教會演說時才有機會陳情,不過之後的陳情與座談會全都不歡而散,賴清德甚至在市政會議上指出,「每一位被通知要拆遷的市民一定會問『為什麼是拆我家?』就好像清德在行醫時,常聽到罹患癌症的病人同樣會問『為什麼我會得病?』一樣。」直接把這些拆遷戶的房子比喻為癌症病人。

 自救會成員也曾試著投書主流媒體,然而,因為這個案件在台南,涉及到國民黨主政的中央政府,與民進黨主政的地方政府,這讓非藍即綠的主流媒體都不肯報導。成員的抗議訊息只好靠臉書粉絲專頁傳播。

  「同症頭」互助 高中生也站出來關心

其實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的粉絲專頁早在八月二十八日成立,一開始只是把抗議照片、新聞報導放在臉書上。
要說真有什麼經營策略也看不出來。但是因為有這個粉絲專頁,開始有過去面臨同樣狀況的自救會主動聯繫,例如機場捷運A7站自救會、桃園縣地鐵促進協會,這些自救會傳授過去與政府交手的經驗;像是發文給台南市政府,要求只要有與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的相關會議都要告知自救會。或是官員話語隱含的意義或漏洞,又或是介紹律師與專家學者等民間資源,讓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自救會成員有了一絲希望。 

他們開始在鐵路沿線拉起白布條、發起「同意台南鐵路地下化,但堅決反對及強烈抗議鐵路東移計畫『假公之名,強奪民地』」連署、找上立委許添財舉辦公聽會、發起各項抗爭遊行。 「我覺得網路的力量真的好powerful」,陳致曉提到因為與其他團體的接觸,讓他對台灣的看法更正面,「因為我發現這些被徵收的人,他們後來關心的不只是自己,他們是站出來關心別人,因為大家瞭解到一件事情,這是整個國家的政策,他只有打贏他這場,以後國家還是會來的,必須要讓所有現在的被害者都有一定的力量去對抗政府,政府才會瞭解到隨便徵收是很麻煩的,是要付出代價的,才會漸漸不要往這個方向走。」 也由於粉絲專頁的經營,讓更多在地年輕人知道整個事件的全貌。

十一月五日的第七屆青少年高峰會,就有台南一中與台南女中學生直接向賴清德詢問鐵路地下化東移的問題,台南市政府的新聞稿還特別指出:「將召開『東區鐵路地下化高峰論壇』,除了讓決策全程透明公正,也正是審議式民主的範例。」 其實這些居民也很盼望鐵路地下化,畢竟過去住在鐵路邊,火車行走的噪音擾人,常常得靠安眠藥才有辦法入睡。

台南鐵路地下化的計畫也不是沒聽過,早在一九九六年就開始規劃,居民在興建房屋的時候也在鐵路邊先預留六尺寬的路,目的就是在鐵路地下化施工時,房屋不用拆掉,就算有影響,也不影響主結構的安全。 從二○○七年九月總統府公告的「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綜合規劃計畫」來看,這一切都照著過去居民的想法在走,鐵路並沒有東移。不過兩年後,卻悄悄出現新的東移計畫,這個計畫讓附近的民宅連保留主體建築的機會都沒有。

  臉書來按讚 各地徵收戶的心連起來
自救會成員搞不清楚的是,鐵路東移以後,原先鐵軌的所在地要做什麼?陳致曉從過去的報導推測,就是都更。他引述交通部長毛治國在二○一○年四月講的話:「台南站地下化後,火車站周邊及鐵軌沿線的大小範圍都市計畫更新,將是台鐵資產活化、償還債務的金雞母。」原來徵收民宅蓋鐵軌,把原來鐵軌清空然後都更的目的,就是為了近五年有二十六件弊案的台鐵。 但這只是第一階段,陳致曉更指出,在<台南市都市縫合計畫>中,第二階段還要開發台南火車站、南台南站周邊一百九十七公頃的用地,也就是說,未來還有更多的民宅被拆,而這些民宅極有可能包含更多日治時期,甚至更老的老屋。

 十一月十七日,同樣也是受到不當徵收的苗栗大埔徵地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審,徵收戶朱樹的兒子朱炳坤接受訪問時表示,「希望這個判決也能幫到台南鐵路地下化遭徵地拆屋的屋主」。這聽在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自救會成員耳裡實感窩心。十二月一日,自救會發動在台南火車站前抗議,大埔的居民也特地南下聲援,另外包括成大零二社、台南藝術大學、台南神學院的學生也一起站出來。

 就在截稿前夕,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的懶人包也完成了,放上臉書不到一天,就已經有六百多人分享。自救會成員還記得第一次北上遊行時,即使申請路權,還怕會影響交通,都走在人行道上。不過現在已經不同,因為透過臉書,自救會成員與全台灣各地徵收戶們的心連結起來,對抗政府便宜行事的態度,真正實踐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