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南鐵奇聞錄][2]我那時是立委你誤會了

 (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00450670022025&set=a.500294013371024.1073741827.395242577209502&type=1&theater&notif_t=like)


南鐵東移爭議爆發之後,自救會趕緊上網查出相關的會議紀錄。發現了這份98年6/18的會議紀錄,為鐵工局所稱兩次工程規畫公聽會中,第二次的會議紀錄(第一次為93年5/19)。除了幾位鐵路沿線的里長簽到外,多數為其他里的里長,而這時將面臨迫遷的里民卻根本不知道軌道會東移。

會議記錄中還發現,當時陳亭妃與賴清德兩位立委對於永久軌不是設置在既有軌下方感到意外,希望鐵工局重新評估,並使用了「東移」一詞,顯見陳與賴自98年起即有軌道東移的認知。而陳亭妃也在會中強調鐵工局太過輕率,希望鐵工局逐段舉辦公聽會,再行舉辦全計畫的公聽會。

對應時序,鐵工局隨即於同年7月將核定版送進行政院,行政院於98年9/9核定完成。顯然沒有參酌陳亭妃的建議,公聽會徒具形式可見一斑。

而102年3/12,市府宣布採行政院東移版,隨即宣布將設立安置方案。但就目前市府釋出之資料短短四頁,整個方案僅是構想階段。而依照市政府預期的作法,迫遷戶僅能領取金錢補償,安置住宅則還必須用成本價購買,許多僅留有一棟祖產希望安居樂業的迫遷戶們日後生活將無以為繼。